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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全市农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分析报告


    200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0余件,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6人,追究刑事责任20余人,与职务行为相关的案件30余件,涉案金额近千万余元。针对农委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频发,近期,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对此展开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提出预防对策,真正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一、当前农业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规律

    1、违纪主体以所在单位或站所、科室负责人为主。在被查处的人员中,涉及基层站所、科室负责人的有38人。

    2、违纪类型主要是贪污受贿。查处的案件中,贪污受贿28件;违反财经纪律7件;失职渎职5件;其他7件。

    3、窝案串案较多,且问题严重。拔出萝卜带出泥,扬中市某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高某某伙同本单位会计贪污公款60余万元,个人实得10万元;句容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展某某、副局长沈某某、开发科科长束某某于2010年先后被查处,上述5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以上重处分,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4、作案手段隐蔽,作案方式多样。扬中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兼土肥站负责人在水稻高产示范项目中,采用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制作虚假物化补贴等方式应付上级的检查验收,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句容市植保公司副经理伙同该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采取开票价、虚增往来等手段套取公款并私分。

    5、违纪违法行为大多与职务行为有关,且涉案金额大。所查处的件案件中,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违纪违法案件34件,占72%;涉案总金额为948余万元;个人违纪金额最高达52.86万元,单笔违纪金额最高达18万元,违纪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有12件。

    6、违纪行为持续时间长。句容市农委原局长、党委书记孙某某从1998年担任局长到2010退居二线期间,长达13年,受贿20余万元人民币。

    二、农业系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

    1、法纪观念淡薄,缺乏自律,心存侥幸。涉案人员普遍存在法纪观念淡薄,重业务,轻廉洁自律的现象,对违纪违法的危害认识不足,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当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自认为作案手段隐秘,难发现、难查处,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慢慢滑向犯罪深渊。

    2、规章制度不完善,站所负责人缺乏有效监督。句容市植保公司正副经理、财务科长三人多次以虚增往来等手段套取单位公款并私分;句容市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吴某某采取虚开销售单据的手段多次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涉案金额96万余元。

    3、权力过分集中,管理不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大,国家各种惠农支农资金和项目越来越多,农业行政部门管理的资金相对较多,相关职能站所及人员既是具体项目的实际运作者,又是资金的管理支配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内控机制。

    4、在同一岗位或部门任职时间过长。在案件查办中,我们发现,不少涉案人员在同一岗位或部门任职时间较长。句容市农委原局长孙某某在农业系统工作将近20年,担任领导职务13年。丹徒区农委王某某2003年起任科教科科长直至2012年案发。有的是带病提拔,句容农业资源开发局束某某在任开发科副科长时开始受贿,后提拔为该科科长。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在农委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案特点及发案原因的分析,就如何开展好全市农委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预防工作,确保农业资金安全使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加大教育和预防力度。农业系统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自身职责职能,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的防火墙。在日常工作中,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干部职工“不愿犯”的预防意识;利用党课、法制讲座、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经常性教育工作把廉洁从业理念渗透到干部职工的思想深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做到“是非面前能识别,诱惑面前能自控,警示面前能自省”。

    2、健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针对查办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全市农业系统应加紧调整和完善现有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财经纪律和财务审计等一系列制度,加大对下属站所人员、财务的管理力度,强化、细化风险岗位的制度管理,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防范”,形成在制度内用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格局。对一些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敏感的业务站所,要按照“事权分离、权力分解、相互制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地进行内部权力分解和职能划分,不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切实加大对站所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年度考核、业务检查、财务审计、廉政述职,民主测评、执法监察、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手段,监督站所负责人的权力使用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应定期轮岗,在岗期间不定期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其按规章办,个别人在重大资金等决策事项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3、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严肃查处,筑牢“不敢犯”的惩罚防线。

    4、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全市“三农”资金安全使用。增强站所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程序的监管,确保每一笔专项资金都能按照国家的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切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项目资金使用中,实现“阳光管理”,防止和杜绝个别人暗箱操作。(镇江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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