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说案之十九:他在“人情”中沦陷
2013年5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荣昌县安富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黄文勇有期徒刑7年。
经查实,2004年至2012年期间,黄文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建筑商及药品经销商贿赂款共计10.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人情”、“面子”让他不堪重负
1982年8月,学中医的黄文勇从学校毕业,便被分配到荣昌县远觉乡(现为远觉镇)卫生院。这里距县城40多公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条件非常艰苦。
“科班出身的年轻人,怕是干不了几天哟!”远觉乡卫生院仅有的4名职工对黄文勇的到来并不看好。
“我是来向大家学习的,也是来为大家服务的。”凭着对医疗工作的热爱,黄文勇努力钻研,很快成为卫生院的业务骨干、技术尖子。因为能力突出,黄文勇的工作也屡经调换:2001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河包镇卫生院院长,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任县峰高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兼党支部书记,2007年8月至案发任县安富中心卫生院院长。
从医生到院长,黄文勇一步一个脚印,走得坚定而踏实。
由于工作单位的调整、职务的升迁,黄文勇之前宁静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单位同事结婚、生子,亲朋好友的各种聚会、宴席,黄文勇“为了面子”都得出席。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如果人家送100元的人情礼,我起码就得送200元到500元才拿得出手。”案发后,黄文勇告诉办案人员。而那时,黄文勇夫妻俩微薄的工资,除了家里基本开销,还得供女儿读书和赡养双方的父母,黄文勇觉得有些不堪重负。
但尽管如此,黄文勇对一些建筑商、药商送来的红包、礼金,还能做到断然拒绝:“无功不受禄,而且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我还得做好表率。”
“有心之人”将他“拉下水”
在夫妻俩的精打细算下,日子还算安稳。但随着黄文勇的女儿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父母年龄也越来越大,黄文勇开始觉得“吃不消”了。
2003年,由于发展的需要,河包镇卫生院需要新建门诊大楼。时任院长的黄文勇要求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严格公开招投标。一切手续完备后,黄文勇作为法人与中标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也就是这个时候,黄文勇认识了该公司老板吕某。吕某早就听说过黄文勇的严谨认真及清正廉洁,并没有到黄文勇那儿跑关系、走后门,而是经常到卫生院督促施工,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黄文勇与吕某接触越来越多,对吕某也逐渐信任。
当年春节,吕某到黄文勇家拜年,一阵家长里短后,吕某从包里拿出2000元钱,说道:“大过年的没买东西,这点钱给家里买点吃的,也算是给孩子的一点压岁钱。”几番推辞,吕某干脆放下钱就匆匆告辞了。之后的几天,黄文勇心中忐忑不安,但最后还是“想通了”:都是朋友,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很正常。
2004年下半年,卫生院工程完工。一天,吕某将黄文勇约出家门,悄悄塞给他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纸袋,说了句“感谢关照”便离开了。这一次,黄文勇没有犹豫就将这笔钱收入囊中。
2004年底,卫生系统开展收受红包自查自纠活动。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黄文勇上交了部分红包、礼金,但对吕某送的1万元感谢费却只字未提。
之后的几年,黄文勇对几百上千元的红包、礼金开始来者不拒,这些钱大部分都被他用于请客、送礼等“人情”开支。
2007年8月,黄文勇调到离县城较近的安富中心卫生院任院长。2008年底,安富中心卫生院将当地华江医院合并,并筹备修建门诊大楼及辅助设施。2009年初,门诊大楼建设工程经招标后承包给某建筑公司老板夏某。
在之后的2010年、2011年春节,夏某都会在烟酒袋里装上5000元红包去给黄文勇拜年。2011年夏天,黄文勇邀请夏某参加自己的生日宴,这一次夏某给黄文勇带去了礼金2万元。
2011年下半年,黄文勇的女儿要买房,但夫妻俩东拼西凑也不够,黄文勇便想到了夏某,并打去电话说是要借5万元,过几个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凑够钱就还。为了讨好黄文勇,尽快拿到工程款,过了一段时间后,夏某给黄文勇送去了5万元,并说道:“别提‘借’了,这5万元就送给你了。”
此外, 2008年至案发,黄文勇还多次收受中药经销商杨某的回扣共1.5万元。
七年囹圄令他悔不当初
2012年7月,县纪委接到举报,反映黄文勇在医院改扩建工程中收受建筑商好处费的问题。县纪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查实黄文勇的违纪违法事实。
面对法官的宣判,黄文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由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卫生院院长,都是因为有党和人民的培养与信任。我本应该努力工作来报答党和人民,为党组织分忧,为人民服务,但我却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品质,忘记了党的宗旨和组织的重托,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回扣,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一次收别人的钱,我心里紧张了好几天。但后来自己安慰自己,人家送钱是为了让我早点兑付工程款,一来我确实帮了人家的忙,二来还可以分担家里的经济负担,这样一想心里就觉得安稳了。”剖析自己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的心理,黄文勇这样说,“我无视党纪国法,究其根源,主要是平时没有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长期忽视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导致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党和国家,更对不起我的家人……”(黄昌顺 陈启萍)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