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文化

每月说案之六:自铺“财路”入高墙

  2009年6月,丹阳市纪委对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原处长殷晓宝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至此,丹阳市交通局三位副局级干部的腐败案全部处理结束。此前,丹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万成、殷汉龙因受贿罪,分别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1年。该市交通系统一年内三位副局级干部先后因受贿被判刑,在当地可以说是腐败大案了。

    1988年,万成、殷汉龙两人大学毕业后,被丹阳市交通局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因为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在当地的交通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长,赢得了群众和组织的认可,获得了不少荣誉。他们也先后从交通局的副科长升到科长,直至副局长。两人在担任交通局副局长期间,主要负责交通工程招投标、工程财务管理、工程款支付等工作,手中都掌握着交通工程管理方面的重要权力,自然就成了许多人挖空心思想拉拢投靠的对象。

思想滑坡,一不可收

    万成开始对自己的要求较严,对工作也是尽心尽职,因此得以提拔,成了丹阳交通系统最年轻的副局长。但领导岗位呆的时间久了,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片面地认为只要把工作干好,工程质量方面不出大问题就行了。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引导下,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于是苍蝇纷至沓来盯住了这个有缝的蛋

    丁老板给交通局的下属施工单位供应黄沙、石子等原材料,而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把关正是万成分管的工程管理科负责,一来二往,丁老板与万成也就成了熟人,一起吃喝、休闲,慢慢地两人就成了朋友。万成也心照不宣地关照丁老板,从来不挑他的质量问题。随着交通局下属施工单位的逐步改制,丁老板想转做道路工程项目,但他没有施工资质。于是丁老板找到万成和时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的殷汉龙,请他俩帮忙,将他施工队关系挂靠到某道路养护公司。按理说挂靠公司应该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因为有分管副局长万成和工程管理科科长殷汉龙出面,丁老板的管理费也就省了。万成还利用工作便利,主动帮丁老板承接了不少工程和业务,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工程款结算上对丁老板也是非常关照。丁老板自然是投桃报李。从2003年春节至2008年案发,多次送给万成共计人民币15万元。面对第一笔贿赂,万成也曾拒绝和害怕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开始变得欣然接受了。一步不慎,步步入套,万成从此便坠落贪欲的泥潭难以自拔。

    万成受贿也有担心的时候,外面一有风吹草动,心里就惶恐不安。2004年该市建设局局长出事后,万成立即将他人送的3万元贿赂款交到廉政账户上;2006年交通局工程管理科的吴某被市检察院找去谈话,他又向廉政账户交了1.4万元,并向行贿人曹某退了两万元,但吴某从检察院出来后,曹某又将那两万元送给了万成,万成见风声已过,也就心安理得地重新收下了。就在万成被纪委找去谈话的前几天,他得知殷汉龙已被市纪委找去了,万成又惊惶失措地向廉政账户上交1.6万元。丁老板行贿的6万元,让万成感到很烫手,退回去又觉得很不甘心,于是他想到了移花接木。他约了丁老板挂靠的某道路养护公司的老总张某,对张某讲丁送给他6万元钱,想请张总把这6万元钱作为税金替丁交了。张总平时没少承蒙万成的关照,所以就顺水推舟说给万办一个收款手续就行了,这6万元钱是丁的一片心意,让万收下。事后张总写了一个收条,收条的内容是万成替丁老板公司交税款6万元,落款是张的养护公司。经过这样的洗钱方式,丁送给万成的6万元钱就成了万成替丁交的税款,但钱还是在万成手里。后来,张总又替万成了丁老板送给他的3万元钱。就在张总又一次帮万成洗钱时,有关收条和手续还没有交到万成的手里,万成就被纪委叫去谈话了。

敛财有道,前后相继

    殷汉龙的工作经历和腐败堕落的过程与万成可谓惊人地相似。殷汉龙也同样担任过工程管理科科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甚至连分管的工作在性质上也是一样的,所以在交通局,殷汉龙手中的权力与万成不相上下。大部分施工方的老总向万成行贿时,也自然少不了殷汉龙的一份,但殷汉龙比万成更精于敛财之道。

    2002年下半年,当时还只是任工程管理科科长的殷汉龙,看到在交通工程中挖掘机生意好,想买台挖掘机租给挖土方的道路施工队作业,道路工程又都是交通局发包的,工程管理也是由分管副局长和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这样他就可以稳赚不赔。于是殷汉龙就向丁老板借了10万元人民币,和他表弟合伙买了一台挖掘机。挖掘机到手后就租给工程队作业,每月的租金有3万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有近30万元的收入。2004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殷汉龙的挖掘机去除成本已经开始赚钱了,他拿出了10万元钱准备还给丁老板。但丁却明确表示借给殷汉龙的10万元不用他还了,就算送给他了。殷汉龙欣然接受,随后就将这10万元投入其亲戚办的一个工厂,不久又拿了30余万元的分红。殷汉龙赚了钱自然也忘不了丁老板,在丁所做的工程质量把关、进度监管、工程款的结算上,殷汉龙都是尽职尽力。有了这次经历后,在2005年时任局长助理的殷汉龙又借买房资金不够的机会,向一直给交通局做桥梁道路工程的陆老板开口了8万元钱,房子买好后装修时陆又帮他垫付了3万元装修款。虽然殷汉龙口头上承诺要还钱,但直到事发,殷汉龙也没有还陆一分钱。据殷汉龙自己交代,陆在交通局下面做了不少工程,在业务上、工程质量上他都帮忙解决了不少问题,他心里认定自己借之有道,陆是不会也不敢主动向他催要这笔钱的,事实上他也没有还这笔钱的打算。

    2006年交通局修建省道时需要大量的黄土,殷汉龙就和老家的村委会主任殷某联系,与该村签订了取土合同。取土结束后,通过殷汉龙的关照和指示,交通局在计算取土土方时,比实际多算了很多,这样该村就多拿了20万元。为感谢殷汉龙的帮忙和关照,殷某从村财务上领取了4.2万元现金送给了殷汉龙,殷汉龙推辞几下后就收下了。2007年底,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村级财务时,发现了殷某领取4.2万元的领条,并将这件事公布出来。

东窗事发,苦果终须尝

    2008年3月,万成被进了检察院,经查实万在任交通局工程科科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26.6万元人民币,4000元欧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3月,丹阳市检察院对殷汉龙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随即传唤殷汉龙。经查实殷在任交通局工程科科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24.2万元人民币,5000元欧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同年10月有群众举报该市交通局下属单位丹阳海事处处长殷晓宝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和单位采购方面收受他人贿赂,后经查实殷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0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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