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

 江苏出台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近日,江苏省委常委会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对监督检查对象、重点内容、方式方法、责任追究和工作机制等各个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

在监督检查的对象上,主要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反对和纠正四风,突出各地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作风建设牵头任务履行职责的情况。

在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上,主要包括集中检查、巡视监督、日常监督以及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进行自查自纠等四种方法。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意见反馈、询问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上,明确要实行下级向上级年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抄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底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抄报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明确要重视结果运用,强调党员部贯彻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实行大督查工作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向社会发布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曝光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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