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镇高专委〔2013〕31号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镇江市委统一部署,学校党委决定近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自觉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进一步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
中层正职以上党员干部(含调研员)。学校纪委委员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
党员领导干部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于2013年9月13日前向学校党委作出零持有报告。《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本人签字,由各党总支汇总交纪委。
纪委汇总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情况,于9月16日前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镇江市纪委。
三、工作要求
清退活动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党总支积极配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诺、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纪委、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员卡清退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中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