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门:
自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镇江市将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关于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明纪律规定,确保令行禁止
各院系、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有关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党员干部收受购物卡视同收受现金;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建设
各二级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敢抓敢管,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把党员干部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报告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三、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纪问责
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审计监督;学校纪委组织专项督查,对各院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快查快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一个院系、部门干部队伍中多次发生收受购物卡问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倒查主体责任,严肃问责。
中共镇江高专纪委
2014年12月4日